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徐州师范大学文件 徐师大教〔2005〕31号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院系: 《徐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已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望各院系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徐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管理。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任何专业的本科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都必须经过这一环节,并达到合格标准。2.毕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有关时间安排、基本要求、考核方式等,必须在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规定。3.本科生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相关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阶段。4. 各院系应将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与学生的科研训练、实践能力培养、各类实习、生产实践、创新活动及就业工作等结合起来,并从师资、实验室、设备、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1. 各院系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指导教师资格。2. 确定选题,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3. 完成开题报告或下达任务书(开题报告或任务书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计)。4. 学校及院系根据开题报告或任务书组织中期检查,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5. 院系组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6. 院系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学校组织答辩工作检查。7. 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进行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按专业进行质量评估。8. 院系组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学校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以所学专业的内容为主,可以针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选题。3.各院系要针对学生选题进行指导,并根据学生的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选题,学生一般不做本专业以外的选题,也不宜做没有指导力量的选题。4.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一人一题。如果选题确需两人或几人合做(指理工科实验性、实践性比较强的课题),须由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力争使每位学生经历课题全过程,独立撰写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5、各院系每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更新率不得低于15%。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题目难易度、工作量适当,兼顾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体现时代特点,具有设计性、创新性及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要概念准确,结构严谨,层次清楚,内容正确,格式规范,行文流畅。能够体现出学生对该课题研究背景和现状的掌握情况,全面反映学生查阅和应用文献资料、综合运用知识及本专业研究方法、手段和技能运用等多方面的能力。3.参考文献(特别是外文文献)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要有一定量的要求并在文后加注。参考文献的著录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期刊的著录标准。4. 为训练和检验学生的外文应用能力,除毕业论文(设计)要有英文摘要外,有关专业应建议学生翻译一定数量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外文资料。5.为了全面衡量学生的知识基础和研究素质,毕业论文(设计)应具有一定的篇幅,具体要求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确定。6.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注重创新,严格禁止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1.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要统筹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确保指导教师数量的足额到位。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实践教学经验较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教师与专业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得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换。3. 提倡建立以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在各类实践活动中对大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4. 应建立制度和奖惩机制,从严治教,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使其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指导任务。5. 应加强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要指导学风,鉴别学术真伪,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负有质量责任。6. 指导教师和学生应认真填写指导记录,以其作为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及评选优秀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1. 各院系应成立院系答辩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一般应由3-5人组成,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组长,负责具体答辩工作。2. 每位学生均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各院系在答辩前应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答辩: (1)抄袭、剽窃或雇人代做毕业论文(设计); (2)无论何种原因,缺做毕业论文(设计)达四分之一及以上; (3)不符合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 (4)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等。3. 各院系在学生答辩前,将本院系的答辩工作安排报送教务处,校教学委员会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检查。4. 小组成员应在答辩前认真阅读每一份毕业论文(设计),并准备好2——3个相关问题。5.答辩小组要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并根据学生答辩的表现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公正地给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6. 学生答辩时,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予以回避。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与质量评估1. 实行论文评阅人制度。论文评阅教师应仔细阅读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评阅人意见表中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给出评语和得分。指导教师不得兼任被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2.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成绩综合评定,各项所占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成绩评定按五级计分制(优秀≥90分、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不及格<60分),各专业论文(设计)的优秀率应控制在20%以内。3. 实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按专业对本届学生的选题和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专业××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生应主动结合答辩小组成员教师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定稿后,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成册,放存院系教学业务档案室。2.毕业论文(设计)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封面(院系自行确定样式); (2)毕业论文(设计)(含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图、附录等内容);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或任务书、指导记录、答辩记录、指导教师评定表、评阅人意见表、答辩小组评定表、成绩评定表等。3.各院系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答辩工作总结、学生选题及成绩汇总表连同选题分析、质量分析报告等于学生毕业前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关于本条例1.各院系可根据本条例,结合专业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2. 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守则3. 指导教师评定表4. 评阅人意见表5. 答辩小组评定表6. 成绩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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