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近期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说明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7-10-22  浏览次数: 148

各学院: 
  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材料发放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就业的重要证件,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有关材料由省教育厅在11月20日左右发放。 
  二、毕业生参加江苏省系列招聘会的方法 
  (一)、活动场次与毕业生参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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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主题

11月20日

江苏省暨南京市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供需洽谈会

本科毕业生专场

11月21日

毕业研究生专场

11月24日

江苏省2008届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12月1日

江苏省2008届高职院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12月1日

江苏省2008届苏北地区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徐州专场)

12月8日

江苏省2008届苏中地区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南通专场)

12月15日

江苏省2008届化工、建筑、机电类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12月23日

江苏省2008届经济、管理类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12月15日

江苏省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幼教专场)

12月29日

江苏省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中小学专场)

08年1月5日

江苏省2008届苏北地区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淮安专场)

江苏省2008届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均不向省外院校毕业生开放。

  (二)、毕业生参会办法 
  1、毕业生参加上述十一场活动,均须先访问“学生工作处网站”。并登录到“就业指导”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徐州师范大学专区,通过毕业生登陆窗口,激活个人账号,核对个人电子照片,尽快修改并完善个人电子简历。 
  2、毕业生注册后,访问相应场次的活动专区,了解所有参会单位的详细招聘信息,根据参会单位的招聘情况和应聘毕业生的自身条件,选择相应岗位,填写个人ID应聘,系统将自动投递电子简历。
  3、毕业生投递简历后,省就业中心将对其资格进行筛选,系统将根据招、应聘双方信息匹配情况,进行筛选,确定参会毕业生名单。筛选原则:①网投的时间顺序;②岗位应聘人数比例限制;③毕业生求职信息与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之间的匹配程度;④活动总规模控制要求。
  4、确定获得入场资格的毕业生名单,打印带条形码的实名制入场券(复印无效),加盖学校或学院行政公章,发放给毕业生。  
  5、活动当日,毕业生按照入场券的券面所示时段按时段、排队、通过条形码扫描和安全检查后入场(毕业生请勿携包入场)。 
  6、未进行网上注册、入场资格审核未通过、无入场券、所持入场券未加盖学校公章或不按照入场券的券面所示时段参会者,皆不得入场。
  7、11月20日首场招聘会的投递简历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2时;12月1日举行的江苏省2008届苏北地区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徐州专场)由我校承办,毕业生仍需按照有关要求网上注册投递简历,否则无法参会。
  8、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需求信息由江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职介中心以及省内各市县人事、教育、劳动部门及省内高校提供、所有信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时网站已与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等省市的教育、人事部门的就业服务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毕业生通过网络联盟专栏,可以跨网进入其他各省的服务平台,投递简历并进行相互预约和网上面试。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毕业生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并遵守“网上投递简历、凭券按时入场”的活动规则。同时加强对参加供需洽谈会毕业生的安全教育,不得以学院、班级名义集体组织参会,对于准备集体包车的同学要教育他们与正规运输企业联系,并签定正式合同。严禁与无营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联系运输车辆,以确保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参加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的毕业生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逐一登记,掌握去向,并教育毕业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工作处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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