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1-06  浏览次数: 542

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40303


学科、专业简介

徐州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学位授权点2005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设置。该硕士点现有教授3名,副教授7名, 1人具有博士学位、2 人具有硕士学位(在读博士)。目前该硕士点已经形成了田径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和体育健康理论与实践两个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近年来该学位点承担了教育部项目2项,省厅级科研项目16项,支配科研经费 48万元,获得省厅级科研奖励26项,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40余篇。其中体育类核心期刊32篇,

一、培养目标

1.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精神、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的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和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全面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专业素质和创新、创业精神。

3.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重在应用能力的培养。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延长12

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优秀研究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两学年。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期限,须由硕士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院长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后,最多可延长一学年。

三、研究方向

1.田径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2.体育健康理论与实践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的培养应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教师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制订个人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组织教学实践活动、完成学位论文等工资;导师应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硕士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开题报告、毕业答辩等工作,由学科统一组织。学院负责研究生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在第一学期结束前报学院和研究生处备案。

3.课程学习。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采用教师讲授、师生讨论、学生自学、读书报告等多种形式,着重引导阅读、启发思维和训练写作,着重培养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主要是参加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学实践主要是以本科生为对象开展试讲、辅导课堂讨论、指导试验和辅助指导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须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当于助教一个月工作量的任务。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学位课程(必修课)和非学位课程(选修课)两大类,学位课程由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构成。

2.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6学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必修环节),其中必修30学分、选修6学分以上。

以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运动心理学》、《专项提高课》两门本科课程,每门课程按1学分计,但不计入规定的总学分之内。

考核方式,学位课程一般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视为合格。学位课程有一门为不合格,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不得进入论文阶段。

3.课程安排

详见《课程设置计划》

六、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0次以上(含10次)校内外学术活动,达不到10次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学术活动计2学分。

学术活动可以是校内各院(系、所)组织的学术讲座,也可以是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原则上校内4小时的专题讲座为一次学术活动,校内(外)参加的学术会议根据学术会议的天数折算,原则上一天为2次学术活动。

七、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中期考核: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进入论文阶段前,应进行全面的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课程学习不合格、明显缺乏科研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中止学业,作肄业处理。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

2、论文开题:研究生至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

3、申请答辩的条件: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完成学术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经导师的推荐可申请论文答辩。

3、预答辩:正式答辩前1个月左右,研究生必须通过预答辩。

4、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对学位论文的体例、抽检、评阅、答辩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学位授予:论文答辩通过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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