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保健课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4-11  浏览次数: 2016

大学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得免修。因某些特殊原因需参加体育保健课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该课程主要针对伤、病、残、体弱、特殊体型(过胖过瘦)及高龄学生等学生开设。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康复、保健体育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以太极拳、太极剑、基本素质、球类运动、康复保健知识以及物理康复治疗等内容为主。

2保健课执行体育课的教学常规。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

1)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残疾并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并有有关部门提供的残疾证明者;

2)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并已治愈符合入学体检规定)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者;

3)进校后意外事故致病残者,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

4)因大、中手术或重病未愈,在恢复期的36个月内者。

5特殊情况须经大学体育部、校医院和校教务处共同确认。

4、下列情况不作为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理由

1)因体质或技能等原因,不能达到某些运动标准的情况,不作为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依据。

2)进校后发生意外伤病,在病假一个月休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学期中途不能转入体育保健课学习,应参加重修学习。

3)保健课原则上不接纳重修生。

4、凡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者,一律按“合格”记载,并注明“保健”字样。

5、申请程序

凡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者,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二周内提出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原因,并提交有关的病历、病情证明等有效材料;

2)由院、系核实申请有关材料,并签署意见;

3)由校医院主管院长复查或核实病情,并根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提出意见;

4)交教务处审核批准;

5)由大学体育部备案并作具体的安排。

5、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医院、教务处、大学体育部会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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