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观摩、进修学习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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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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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适当外出参加裁判工作,观摩体育比赛和参加报告会、学习班等,对提高教师的业务和学术水平大有益处,应与鼓励。但为不影响教学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教师外出观摩在省内举办的体育比赛,一般每年每人可去一次,观摩市内举办的比赛次数可适当增加,省外举办的体育比赛(国内与国外的重大比赛)数年一次,根据工作情况和经费许可轮流安排,其原则是: (1)参加工作先后。 (2)已外出观摩与否(如遇到已到省外观摩比赛过的教师和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应根据观摩的年限先后来决定)。 (3)已外出观摩先后。 (4)专业对口。 2、外出观摩比赛和学习,要做记录,回来后要向体育部或全体教师汇报。 3、凡有国内外专家讲学,如有代表名额,根据教师的工作情况、业务水平、经费,选派教师参加,若路途较近可适当增加人数参加学习。省级以上举办的专业学习班,根据工作与经费情况选派对口的教师参加。 4、教师进修,一般以在校在职进修为主,为了相对集中一段时间进修,根据工作和经费情况,可轮流选派教师脱产或参加各种进修学习班,以青年教师为主,其原则: (1)工作先后。 (2)是否已脱产进修过。 (3)已脱产进修先后。 脱产进修要求定好计划,进修完毕后,要向体育部汇报,如擅自外出,除了批评教育外,不与报销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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