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研室库房管理制度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4-11  浏览次数: 79

1、库房保管员对购进或调拨的器材,物品必须进行验收,入库做帐,未验收的物品一般不准借用。库房账目要按规定格式填写清楚,一般每年盘点清查一次,做到帐目符合,责任分明。

2、库房的物品,未经部领导批准同意,私自借出,应追查责任。、

3、教师教学、训练等所需物品,一般不在库房借用。原则上库房内的物品向外单位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

4、借物时,必须填写好名称、数量,部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领物品和归还时,双方均需当面清点,离库概不负责,如有争议,以借条为准。还物时收回借条或当面注销。

5、对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库房整洁、干燥、防止物品的霉烂。

官网    Copyright © 201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电话:0516-83403575   邮政编码:221116      E-mail: tyxy@jsnu.edu.cn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