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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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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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应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努力完成各类教学任务。 1、要熟悉《徐州师范大学公共体育课程教学计划》和《徐州师范大学公共体育课程成绩评定及管理》,按计划要求进行教学。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教研活动与业务学习。课前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课后有教学小结,不断改进教学。 2、每次上课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做好课前准备并按时上、下课。上课迟到或无故缺席,应作教学事故论处。 3、对所规定的教材内容做到理解掌握,示范正确,讲解精练;教学中对学生应严格要求,认真辅导;教学中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因病、因事不能上课,事先要请假,经批准后应上交点名册、教学进度、教案以便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教师本人不得自行调课或请人代课。 5、严格对学生执行考勤、考试制度,按照教务处和大学体育部统一要求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6、上课时应自觉地关闭任何的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在课中使用手机等,按教学事故论处。 7、教学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卫生保健知识教育以及爱护场地、器材的教育。 8、教学中应注重“教书育人”,在政治方向、思想品德、仪容仪表上以身作则。上课要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9、努力钻研业务,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注意知识与技术的学习与更新,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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