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阳光体育俱乐部管理条例(试行)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5-29  浏览次数: 373

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是学校体育工作地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课教学的延伸与补充,它促使学生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技能更直接有效地运用到课外自主锻炼。课内外结合,使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让学校体育群体工作落到实处,创造一个有序、有形的锻炼环境,特制定条例如下:

一、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项目

羽毛球、乒乓球、网球、门球、篮球、足球、排球、跆拳道、散打、太极拳、秧歌、龙狮、健美操、交谊舞、街舞、拉丁、瑜珈等。

二、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7:30

2、周六、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地点

    各校区室内、外场馆

四、参加俱乐部活动办法与要求

1、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生自愿参加任何项目的俱乐部活动。

2、以学生自主为原则。参加课外锻炼的场所及每周锻炼次数均由学生自行决定选择,只须保证每学期出勤45次,并有考勤记录。

3、学生每次参加俱乐部活动的时间为至少30分钟,否则不给予考核。

4、参加俱乐部活动过程中,学生必须听从值班教师或管理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五、俱乐部组织与管理

1、所有场馆开放、场地器材准备、教师值班等均由威廉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实施。

2、教师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及中途离岗。若发生上述情况,初次给予批评教育,若第二次再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如需请假,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统一安排,并作备案

3、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参加体育锻炼,进出活动场馆时考勤。

六、参加俱乐部活动的考核办法:

1、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参加锻炼的学生,统一由值班教师或管理人员给予一次出勤考核。

2、学生证不得相互使用,否则一经查出,第一次批评教育,作书面检查备案,第二次出现,俱乐部活动作零次处理。

3.对冒名顶替的学生,体育成绩按重修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要求学生每学期第2—16周进行考核,学期累计考勤45次。学生学期考勤课余体育锻炼次数少于45次时,不得获得本学期体育学分,需要重修;大三、大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不合格。

七、本实施方案由威廉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校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协助配合执行。

官网    Copyright © 201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电话:0516-83403575   邮政编码:221116      E-mail: tyxy@jsnu.edu.cn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