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聚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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