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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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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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此细则。 1、2004年起,在校生每年都要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 2、各院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领队,按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测试。 3、每个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者考试证,否则不予测试。 4、申请免测的学生要有市级或校医院的证明,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各院系班主任证明、校测试领导小组核准后,可以免测。 5、关于缓测学生,要写申请。经班主任证明、校测试领导小组核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 6、《标准》测试不及格的学生,在本年度内可补考一次。 7、对在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徐州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2004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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